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游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娱乐性展览;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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