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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咨询:法务作为公司内部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应对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咨询的法律问题予以回复,咨询问题应当记录备案,回复内容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2、合同审查: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法务合规审查后方可签订。法务主要负责对合同文件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查,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予以提示,对不利于我方的条款做出相应修改,修改程度由法务会同经办人员协商确认。合同价款5万元以上的合同,需提交顾问律师审查;价款5万元以下的合同及其他文件等由法务人员自行审查修改,顾问律师对此不予负责。 3、法律文件撰写:公司需要出具的法律文件,由法务负责撰写初稿及修改,每份文件均须留存备查,,禁止将修改结果直接覆盖保存在原文件上。公司出具的其他文件中有关法律的部分(法律论证、法律说理部分)亦由法务负责撰写。其他与法律无关的制度、函告、说明、介绍等文件,法务仅负责合规审查,不负责初稿撰写工作。撰写由各部门专人负责。 4、文件存管传递:公司人事部、商务部、市场部、稽查部、督导部等所出具的制度、函件、说明等文件,均应向公司法务提交一份电子版,备存管理。法务应对各部门文件分类管理,统一命名,命名格式统一为“时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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