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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四)具体岗位条件:1、教师资格证: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原则上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3、教学能力:具备扎实的对应学科专业功底,根据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具有较强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能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4、有相关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五)下列对象不得报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有犯罪嫌疑或违法情节尚未查清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有其他不良行为、不良记录,征信不良者,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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