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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航线飞机维修工作的整机放行签署。 2、实施重要维修、重要改装工作。 3、负责飞机系统互检项目的检查工作。 4、负责不正常事件的上报工作。 5、根据飞机故障现象,研究手册范围内常见故障的排故方案,并负责故障排除的实施。 6、组织协调维修人员和其它保障人员实施维护工作。 7、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向职能部门提出程序、工卡等修改建议。 需要时应承担低维修人员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有民航局发放的维修人员执照; 2、执照有AW139机型签署; 3、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试用期满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试用期满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7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职校) 毕业试用期满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9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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