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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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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歌舞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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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从事重大演出、惠民演出、实景演出、驻场演出、商业演出、日常训练、排练和舞蹈演出工作; 2.按照编导设计或剧本要求,学习、掌握、提升、完善外在动作和内在神韵,达到形神兼备; 3.根据集团或上级部门的安排进行各类宣传视频的角色饰演或广告拍摄等; 4.参与对外宣传、交流、拍摄、表演任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应届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专业方向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相关专业; 2.男性身高17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5cm及以上。如专业技能优秀或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专业奖项者,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文艺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吃苦耐劳,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演出等工作调配; 6.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身心健康,热爱文艺事业;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角色的塑造能力及表演能力,对舞蹈专业有浓厚兴趣和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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