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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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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国兴大道68号海南省歌舞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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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从事集团、院团重大演出、惠民演出、实景演出、驻场演出、商业演出的日常训练、排练和话剧、儿童剧演出工作; 2.承担集团、院团戏剧类演出角色,按照编导设计或剧本要求,学习、掌握、提升、完善外在动作和内在神韵,达到形神兼备; 3.根据集团需要,承担宣传视频角色饰演或广告拍摄等工作; 4.参与集团各类对外宣传、交流、拍摄任务; 5.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应届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专业方向为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等相关专业; 2.有话剧、音乐剧等表演经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3.男性身高17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2cm及以上,具有扎实的话剧及影视表演基本功底和表演才艺;具备台词功底和形体表现力;拥有丰富的想象力及人物创造力; 4.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文艺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吃苦耐劳,完成集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服从集团调配; 6.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任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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