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个人简历
人事处或推荐人员指导新引进的教师填写学校统一的个人简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者个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年龄、专业、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的核实。
3.面试
对应的单位进行集体面试,面试包括试讲。
4.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提供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报告及心理测评报告。
5.考察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常驻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考察报告。
6.递交报告
各教学单位提交拟聘人员报告,待逐级审批之后,通知应聘人员入职,办理入职手续。
7.签订合同
人事处按照学校应聘者的学科组织其签订学校拟定的专任教师劳动合同。
8.课程安排
学院对引进的教师进行排课,确认课程名称、授课时间及课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