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工作地点:上海市
四、岗位职责:
1.负责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2.开展纪检监督工作,健全监督台账,编制监督报告,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和重要工作落实。
3.组织开展廉洁风险点识别评估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4.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培训、业务指导、制度编制等相关工作。
5.参与内部巡察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任职资格:
(一)政治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具备较高的政治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善于斗争,热爱纪检监察事业,作风正派、遵规守纪、严格自律。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纪检、审计等专业优先。
2.具有三年以上地方纪委监委办案工作经历,或全程参与过至少3起涉嫌职务犯罪类留置案件办理。
3.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证据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三)年龄及身体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日)。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纪检监察工作强度。
(四)其他要求
1.担当作为,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强。
2.没有受过纪律处分或诫勉谈话处理。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