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0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80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须具有北京市大兴区户籍,退伍军人、会计从业经验或从事过三年及以上类似岗位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注: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需取得相应学历且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案可查询);
(3)自愿从事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管理;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录体检;
(6)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能够较好地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能够按时限和要求通过招录政审;
(8)比较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基本操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5)按照国家规定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