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户籍不限;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相应学历需取得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案可查询;
5.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
6.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单位规定拟任职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国家和本市评定、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
(4)具备特定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5)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其他院校有关专业毕业生;
(6)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优先聘用的其他人员。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报考该岗位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