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这儿用小程序查看图片信息
一、复学升学优待 (一)复学政策。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二)转换专业。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三)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每年规模约8000人,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从我市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二、就业优待 (一)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安排工作。军士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三)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四)定向招聘。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聘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经济补助补偿 (一)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发放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进一取整到个位数,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0万元。 (四)服役津贴和退役金。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服义务兵役期间,部队发放或转移支付包括义务兵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五)义务兵父母享受医疗补充保险和综合意外险项目。从2019年9月起,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由北京市为其父母购买2年期的医疗补充保险和综合意外险。
点这儿用小程序查看图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