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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能保障足够的办案时间; 5.报名人员需取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且在有效期内,并经所在单位以及首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批同意。 (二)专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在两个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二、相关要求 1.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和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2.严格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及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办案能力; 4.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规定的其它职责,遵守国家、省、市制定的关于仲裁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请填写附件表格:《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申请表》(本人签名及现在职单位盖章后的扫描版),并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仲裁员证)的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lasdt@gzldrszyzcy.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兼职仲裁员报名+姓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1日。 (二)资格审核 1.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研究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考核。 (三)培训考核 1.现场培训考核时需携带:(1)《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申请表》(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3)仲裁员证(原件);(4)手提电脑一台(用于现场写作裁决书)。 2.现场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任 经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五、工作保障 1.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的,按照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计发办案补助; 2.提供必要的办案场所、工作设备及业务培训机会; 3.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十八条规定,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仲裁委与兼职仲裁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不承担劳动关系相关义务。 六、其他 如对本公告的相关事宜需要咨询的,请于2026年1月11日前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0-83513085)。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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