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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的社会人员。内设机构正副职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思想上进,遵规守纪,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者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或同类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人数要求详见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26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24:00 2.报名方法:请填写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26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发送至邮箱dqrsc@nhei.cn 。报名登记表文件名修改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格式。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职称聘任材料、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中心按照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会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三)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应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四)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将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列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未进入此环节人员不再通知。 (五)考察、体检 1.考察主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情况。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一般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形式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放弃的,将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中心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应聘登记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咨询电话:010-883856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26年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xlsx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docx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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